[思路点拨]
行政命令的执行具有强制性,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以服从为前提,懂得个人服从组织,下级服从上级,局部服从全局,地方服从中央。
在执行过程中,如发现行政命令确有不恰当的地方,在服从的前提下,通过适当的形式,向有关组织和领导作出汇报,以利于对该行政命令必要的、及时的修正。
如果发现种行政命令继续执行,会给党和国家、人民群众的利益带来严重损失,就应该当机立断,暂缓执行,并立即向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指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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